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时间:2024-02-15 13:27:08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4篇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4篇

随着社会在进步,各种申请书频频出现,申请书不同于其他书信,是一种专用书信。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

申请人:xxx,性别,民族,xxxx年月8日出生,户籍地:xxx,现住址:xxx,联系方式:xx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贵院依法准予申请人将诉讼请求增加、变更如下: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40000元、利息2460元(利率6.15%)、实现债权的费用4500元,共计:46960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因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拖欠申请人货款40000元,发生利息2460元,且申请人为了实现债权,支付律师代理费45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上述费用应由债务人承担。

故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望准予。

此致

天津市区人民法院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2

申请人乐××,男,19××年×月××日出生,汉族,美发师,住本市硚口区汉正街385号153栋××号,电话130361116××。

变更后的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陈××赔偿原告截止定残日的医疗费15589.95元(已扣除支付部分33500元)、误工费105000元、护理费4545元、交通费834.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35元、必要的营养费1335元、伤残赔偿金70288费7000元、精神抚慰金33000元和法医鉴定费500元,__元;

100000元以内承担连带责任;

四、判令被告陈××事实与理由:

贵院受理的申请人诉陈××现已由贵院现申请人特向贵院提

此致

  申请人:

  20xx.08.10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3

申请人:xxx,女,汉族,19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xxx,联系电话:xxxx,住址:xxxxx。

被申请人:xxxx,男,汉族,19xxxx年xx月xx日出生,工作单位:xxxxx,电话:xxxx,住址:xxxxx。

请求事项:

将原诉讼请求中第三项请求变更为:判令夫妻名下住房2套(xxxx小区3-602,价值156127元;xxxx花园1-503,价值276990元)、大众捷达车一辆(价值102975元)全部归原告所有。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由兴义市人民法院立案审理,现由于原告诉讼请求书写错误原因,特申请对原诉讼请求第三项进行变更。恳请人民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准予原告的申请。

此致x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上述的材料样本中可以选择和自身情况相近的范文,而且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对双方存在的问题进行木描述,写清楚自己需要诉讼的内容,否则一味的照抄这些申请书并不能给我们带来原本申请带来的效果,严重的甚至会因为没有表达清楚而导致申请失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4

首部

(1)标题。写为“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其诉讼称谓写为“申请人”,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申请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公民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则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申请,除写明基本情况外,还应注明与被代理人的关系。

正文

(1)申请的目的。可以直接写为“增加诉讼请求”。这样写表意明确、具体、周详。通过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要求什么、确认什么、变更什么,都应写的准确,不使人产生歧义。

(2)增加诉讼请求,是对原诉状的补充。如果原诉讼请求不全面,则应表明原诉状是怎么要求的,现在补充哪些内容,如果原诉状有遗漏,则应将被遗漏的要求具体写明。

(3)事实和证据。应围绕新补充的诉讼请求来写,注意不要与原诉状重复。应针对增加的请求写事实。记叙事实时,也应将纠纷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结局表述清楚,在主要事实之后,用括号注明有关证据。

尾部

写明所递送的人民法院名称,申请人签字盖章,注明时间和附项。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5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被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增加请求事项:

判令被xxxx。

事实和理由

xxxxxxxxxx。申请人认为,该费用是因申请人因本案导致的直接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恳请贵院批准。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x有限公司

  xxxx年xx月xx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6

申请人(原告):张新荣,女,汉族,1979年7月17日出生,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交通路90号。

被申请人(被告):汤现兵,男,汉族,出生,住河南省平舆县万冢镇闫楼村委汤庙村民组。系新蔡县“明珠嘉园楼房”土建工程承包人。

申请事项:请依法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塔机租赁合同,并请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塔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塔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你院正在审理中。双方虽然在原来的塔机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限约定不明,但由于被申请人曾经于20xx年7月15日向申请人书面“报停”。故,按照本行业的交易习惯,可视为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解除。合同解除后,其本应当向申请人返还合同项下的租赁物——塔机。可是,被申请人却出尔反尔,毫无诚信。其不但不向申请人返还塔机,且拒绝支付其扣押占有该塔机期间的租赁费。鉴于该塔机现在依然在被申请人实际掌控中。所以,特具文增加上述诉讼请求。恳请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并请判如所请,以维权益。

此致

平舆县人民法院……此处隐藏844个字……土地____平方米,项合计,被告_______共侵权占用我厂土地____平方米。

另外,被告陈______在我厂院墙以内,还建有大栩一个。大棚两侧堆有粪、石料等杂物,严重影响了我厂的环境卫生,污染了职工宿舍区的空气

综上所述我厂____楼申批施工在前,被告陈______的新建楼房申批动工后。在借口影响采光强行锁住我厂施工工地电源箱之后,被告陈______的核施工竣工。被告新建楼房中也有申批手续,但地基超出了城建部门批准围,侵占了我厂的土地。因此,被告陈______超出批准范围所盖楼房是违法建筑,理应责令其限期拆除。旧平房的侵权行为,亦为我厂于______年______月份建围墙时发现,亦在诉讼时效之内,亦应一并依法责讼被告陈______拆除。我厂在原诉讼请求的基础上,特作以上补充,请人民法院合并审理。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国营化工厂

  (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2

申请人(原告)农民工

法定代理人:

被申请人(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原告)诉被告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致

人民法院

  请求人;

  法定代理人: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

  日期: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3

原告:黄xx,男,汉族,196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69xxxx0511。

被告:李xx,女,苗族,1979年xx月xx日生,住重庆市酉阳县xxx。身份证号码:5135241979xxxx0328。

案号:(20xx)渝04民初x号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请求酉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割被告所有的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商品房一套。

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xx年1月2日受理,原告于20xx年2月2日突然发现被告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原告隐瞒情况,用原被告共同财产购买了位于秀山县中和街道x号的房屋一套,该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特此增加诉请。

此致

酉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14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男,195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四川省泸县人,农民工,住四川省泸县嘉明镇团山堡村八组10号。

法定代理人:黄文先,系原告之妻,联系电话:18244**3278。

被申请人(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云彬,131988**666。

申请人(原告)郭绍良诉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关于工伤待遇纠纷一案,原告已依法请求工伤待遇赔偿,因被告至今没有一个愿意赔偿的姿态。为求得这种合法诉讼请求的顺利实现,现依法提出(增加)诉讼请求。

增加诉讼请求事项:

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泸州观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

理由如下: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该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被告未为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作为劳动者的原告有权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目前被告处于未与原告订立劳动合同的状态,只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原理,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本身随时有权解除与被告的事实劳动关系。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此提出增加诉讼请求,请予一并审理为感!

此 致

泸县人民法院

请求人; 郭绍良

法定代理人: 黄文先

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贺永德

二○一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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